1.稻草人謬誤(straw man fallacy)
當一個字詞或語句,可理解為多種意思的時候,容易朝有利於自己觀點的方式扭曲,造成即使接下來的陳述雖然都合邏輯,但整體仍是犯了邏輯上的錯誤。
比如說社會上掀起一陣「年輕人買不起台北房」的討論時,出現了一篇在討論「年輕人很少自己買房」的文章,主要論述是「買房不是年輕人的事,而是家族的事,買房本來就是要靠爸媽和親友。」
這就是標準的稻草人謬誤,先把「年輕人買不起台北房」的批判性內涵,就字面上扭曲成「年輕人 “本來就該” 買不起台北房」,進而討論年輕人應該是要靠家族、爸媽來買房。而「年輕人買不起台北房」會引起廣泛討論,是因為「房價-薪資比」過高才造成的,跟年輕人是不是該和爸爸媽媽借錢買房,是不同議題。
稻草人謬誤很危險,因為若是你沒了解事情的本質,就很容易被從頭到尾聽來都合邏輯的論述呼嚨過去。
2.滑坡謬誤(slippery-slope fallacy)
「如果發生A,接著就會發生B,接著就會發生C,接著就會發生D,……,接著就會發生Z」,使用連串的因果推論,卻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,而得到不合理的結論。
政論節目常看得到這種滑坡謬誤,譬如說:
「今天我們支持同性戀可以結婚,那是不是我們未來也要支持跟小貓小狗結婚?」
筆者無意在此討論服貿和多元成家支持與否的問題。只是覺得這樣的反對邏輯是很有漏洞的。還有很多例子
如:「你今天連體重都管理不好了,那怎麼管理公司?」
滑坡謬誤是非常常見的錯誤,它是一個推論沒有比例原則的錯誤,會把結論放大一百倍,尤其當情緒一來,更容易發生這種把結論放大一百倍的狀況,
一般來說,筆者覺得要檢查這是否為滑坡謬誤,不妨直接反問「你去提倡和小貓小狗結婚看看,看有多少人會支持你~」、「遲到五分鐘後,我是否還可以作一個遵守自己和自己約定的人」,或是「我有沒有把結論放大10倍或百倍」,就可以很快清楚的辨認是否為滑坡謬誤。
3.德州神槍手謬誤(部分事實謬誤)(Texas sharpshooter fallacy)
有個德州人朝著自己的穀倉射了許多子彈,在彈孔最密集的地方畫一個圈,然後自稱是神槍手。
這是指為了使自己的論述合理,而忽視了關鍵事實。也就是在大量的事實中,小心的挑選出對自己的觀點有利的證據,而不使用那些對自己不利的數據/證據。這種推論會讓人乍看有理,但實質很有問題。
譬如在這次的服貿黑箱爭議中,有人會說政府有辦很多公聽會,一點都沒黑箱(ex: 這篇),但卻忽視政府很多產業都沒提衝擊報告、民進黨沒扮演好在野角色、過頭的朝野協商造成民意代表失職…等關鍵事實。
這是最難發現的謬誤之一,因為閱聽者必須要花時間去查證,才會知道自己是不是只聽到部分事實。事實上,專業度高的討論(如:核四),常常都會落入這樣的謬誤當中(反正閱聽者也沒能力分辨)
部分事實和部分資訊是很不一樣的概念,部分資訊指的是,在作決策時常常需要在缺乏完整資訊下決策,所以部分資訊並非邏輯錯誤。但是部分事實,常常都是指故意隱瞞核心事實下的推論,自然就會被歸類成邏輯錯誤。
4.兩套標準謬誤
每個人都有立場,也不太可能存在絕對公平的標準,但用差距過大的標準衡量正反兩造,或是過分誇張正反兩造的影響,讓結論朝有利於自己觀點的方式進行。
在這次服貿爭議中,關於「攻占立院 -> 民主崩盤」或「支持服貿 -> 賣台」這種推論上,把和自己觀點不合的行為,以不成比例放大和指控,就是最標準的兩套標準謬誤。這也可以算是滑坡謬誤的延伸。
還有一種常見的,常發生在商場上。舉例曾在網路上看過這種論述:
「身為工程師,總是不理解為什麼人們總是把會計師捧得高高的,一直覺得這是會被電腦取代的工作。明明就簡單的加減乘除而已,而怎麼節稅甚至避稅,其實也有法可循,沒這麼困難。」
這就是犯了兩套標準謬誤,把會計師看小,把工程師看大,就會形成這種論述。
(筆者在維基百科上找不到相關條目,所以 “兩套標準謬誤” 是筆者我自行命名的稱謂,並非通用用法)
5.不當類比謬誤(false analogy fallacy)
為了使閱聽者容易理解,過分簡化論述的邏輯,將其塞入每個人都懂的生活例子當中,這就是此類謬誤來源。
商業周刊這篇台灣人的怪怪國際觀:「我們這是做外銷的,很厲害捏!」就是一例,作者簡化了GDP各要素之間會彼此影響的邏輯,直接用公式(GDP = C + I + G + X – M)字面上解釋並舉例:
台灣的出口貿易額大概有GDP的7成那麼多,但是出口額還要減掉進口(也就是所謂的淨出口),才構成GDP的元素。而台灣的淨出口只占GDP總額的10%不到,也就是說,一年的經濟總額有90%以上要靠內需,其中民間消費大概就占掉60%,投資和政府支出大概分占20%與10%。
我們這麼說吧,如果家裡有4個小孩,老大賺了6成的錢,老二賺了2成,老三和老四各賺了1成。結果老爸卻說,想讓家裡更有錢,投資重點應該放在小弟身上,你覺得這有道理嗎?
遇到論述中有類比的例子出現時,要注意別讓這樣的類比變成你去了解一件事務的主體,而是要把其當做輔助,不然就很容易落入不當類比謬誤當中
7.二分法謬誤 (false dilemma)
我對,你就是錯。是很多人的思考基調。
甲:我一直把你當朋友,但你竟然在我面前幫那個王八蛋說話,所以從今以後,你就是我的敵人。
乙:我不是在幫他說話,而是…..
基本上A和B的說法都沒錯,但是因為二分法的思考,會讓兩個人吵起來,而沒摸清楚兩者的論述並沒有互斥,還有很多可能性存在。
維基百科上寫得蠻好,引用如下:
提出少數選項(一般是兩個,但有可能是三個或更多)要人從中擇一,但這些選擇並未涵蓋所有的可能性。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中間地帶,很多時候中間解是更好的解,因此要人在少數選項中選一個的做法往往涉及此問題。
要破解此類謬誤,可證明除了論證中提出的選項外,還有其他可能。像「你要不就是跟我們一夥的,要不就是與我等為敵的」(You’re either with us, or against us)這類的講法在某些情況下,會被視為一例。
8.完美主義謬誤(perfectionist fallacy)
一個作法若有潛在的問題,或有可能發生的負面風險,這個作法就不可行。
實際上若問題可解決,風險可承擔或轉嫁,那這個作法就是可考慮的。
8.謬誤謬誤(fallacy fallacy)
很繞口的謬誤謬誤,其實就是指不能因為對手的邏輯有錯,就認為他的觀點中沒有正確之處。
這篇一個野百合父親寫給立法院女兒的一封信,就是在提醒這件事。所謂的對話,是指能一邊找出對方的邏輯錯誤時,也一邊吸收對方正確的觀點。最後其中有一造可以提出第三種主張,更優於原本各自的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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