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初期,當公司所資本都是創辦人自己拿出來的(就是沒外部股東的狀況),一般人的觀念是,創業初期也沒什麼錢,不如就不要領薪水了,反正是自己的口袋拿出來的錢,又再回自己口袋,沒意思啊~~~
不過和幾個朋友聊過之後,得到幾個想法,就是創辦人不只要領薪水,還要領符合行情的薪水,不要刻意領低薪,理由如下,也請在財務會計領域的前輩指教一下:
第一個理由
當未來有外部投資者想投資,或是其他企業想併購你的公司時,這時候就會面臨到談判籌碼過少的狀況,創辦人就只能拿出原始資本額和技術作價的結果,來和外部人士洽談。
但若是當初創辦人有領薪水,雖然可能很快速的把公司現金消耗光,但是創辦人可以再以「股東往來」的方式,再把當初領的薪水借給公司。這樣一來,公司的會計帳上,就多了一筆「股東往來」的負債,到時候在和外部投資人或企業談投資或併購時,就是一個創辦人可以自由利用的籌碼。
第二個理由
創辦人若不領薪水,公司現有資金可維持公司運作的時間可能是12個月;但是一領了薪水,可能就急遽縮短成4個月。這對創辦人的心態影響其實很大,12個月感覺可以慢慢來,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慢慢研發,不用接自己不想接的業務單。但若是變成只能撐四個月,心態和作法就會完全繃緊,以前不接的業務單,也不會再找藉口,會努力為了公司的生存打拼。
反正若是不小心真的撐不下去沒辦法發薪水,還可以用「股東往來」這招,把自己領過的薪水借給公司。所以安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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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:Mr.PM 下午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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