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用性演講摘要part II, 透過焦點團體法改善網站易用性

本篇接續上篇,為蔡志浩老師演講的摘要,這次寫的是關於如何透過焦點團體法改善網路服務的易用性。

相對於一般實體產品,網路服務更注重易用性,其理由如下:

  • 對網路服務來說,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前,就會先經驗到其易用性,但是實體產品是在購買後,我們才會經驗到其易用性。
  • 消費者在第一次接觸網路服務之前,未必知道其實際的服務內容,但是實體產品在初次使用前,通常消費者已經知道其功能為何。
  • 對大部分網路服務來說,消費者的學習動機都較弱,若是網路服務難以學習,消費者也通常不會有耐心繼續使用。
  • 功能特定的實體產品,介面相對於網路服務簡單許多,而網路服務所在的Web平台,並沒有一套如Windows的標準使用介面可以遵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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